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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推行乡镇干部住夜值班制度

本网讯为防止和纠正乡镇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近日,我市出台《乡镇干部住夜值班八项规定》,规范住夜值班工作,要求乡镇干部坚持住乡制度,并结合实际开展夜学、夜访活动。

规定要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住夜4晚,每月不少于18天。严格执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至少安排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保证乡镇工作正常运转和方便群众办事。每月值班表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开,同时报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备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开展夜查巡查,定期通报乡镇干部住夜值班情况。

规定强调,严格奖惩,将住夜值班情况与乡镇干部岗位补贴、年终奖金、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相挂钩,对一年内抽查无故“走读”一次的,取消月度岗位补贴,年度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两次的取消半年度岗位补贴,进行通报批评;三次的取消年度岗位补贴,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并进行组织调整。对人岗脱离,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924/451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