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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玉科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玉科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2年1月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德文辞去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玉科代理检察长,并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责任编辑:郭新星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2/0105/45076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