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权威发布 安徽一干部在滁受审!获刑15年!

安徽一干部在滁受审!获刑15年!

12月1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建受贿、贪污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许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微信图片_20211202092304

法院审理查明

1998年至2020年,被告人许建利用担任合肥市东市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瑶海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合肥市中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8万余元(其中105万余元未遂)。

2008年至2017年,许建利用担任合肥中院院长兼合肥市法官协会会长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公款共计7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许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许建受贿罪中有部分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建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1202/4492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