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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宁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宁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研究决定:

高宁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1102/4478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