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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光大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光大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18日南谯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光大志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请求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0月18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光大志同志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1020/4472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