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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自驾游接待服务单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滁州市自驾游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文明有序的自驾游消费环境。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县市区推荐的自驾游接待服务单位进行了初审,现对拟作为滁州市自驾游接待服务单位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9日至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反映(电话:0550-3033543)。
附件:滁州市自驾游接待服务单位公示名单(第一批)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汤珏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922/4460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