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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特别是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好转,现对7.20南京机场疫情以来的各项应急防控措施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全域为低风险地区的抵滁人员,凭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可自由流动。
2、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滁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滁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均须落实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应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
4、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设置的交通检查点自8月25日起一律撤除(天长市自行研判交通检查点撤除时间)。
5、在滁高校开学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同意后实施。
6、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和监所等重点场所解除封闭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
7、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时,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市场监管局强化监督检查。
8、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场所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9、风景区、游乐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调整防控措施并落实。
10、8月底前,物业小区只开通一个通道出入口。
11、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货品的监管,严格落实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12、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规范“院长管院感”、预检分诊、首诊负责等制度,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和院外关联传播,坚决做到“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
13、加快疫苗接种进度。全面动员,加大摸排,确保无禁忌症人员“应种尽种快种”,8月底完成接种目标。
14、公众要严格按照《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要求,除在密闭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科学佩戴口罩。
15、各地、各行业部门自行发布的应急防控措施,要视情适时予以调整。
新冠肺炎病例“零新增”不等于零风险,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各地各单位常态化防控措施丝毫不能松懈。引导公众始终保持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
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汤珏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827/44454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