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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琅琊、南谯住建交通局,经开区、中新苏滁、琅管委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1〕691)等。
二、申报范围
符合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规定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要求的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市直单位不需出具。
2、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3、公示证明1份。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示公示证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贴近期2寸彩色同底证件照片,另贴1张于第一页空白处。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由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在滁近两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印章。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学历(学位)证书并同时提交学籍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8、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9、业绩证明材料。
10、近5年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表1份。
11、《破格申报审批表》、符合破格申报的业绩材料原件。
12、《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1份。以上6、7、8、9、10等材料将在审核后退回,不需列入目录。
四、申报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操作步骤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1〕691)。
2、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0日,请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915)。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附件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3:《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4: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
附件5:建设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
2021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汤珏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809/4435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