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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在身又惹事 持刀伤人领刑罚
本网讯夏某某去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但他不思悔改,又于今年因琐事将他人砍伤。近日,来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16日,夏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来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今年3月11日凌晨,关某某、夏某某准备去网吧上网。关某某走在一烧烤店遇到李某某时,因误听李某某骂他,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吵。之后,关某某、夏某某在烧烤店对面巷子里追到李某某,并对他实施殴打,夏某某用一把菜刀将李某某的头部砍伤。经鉴定,李某某的鼻部伤情为轻伤、头部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两人出逃,后上海铁路公安局上海站派出所民警在站台巡视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经比对,发现此人是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夏某某,遂将其抓获。5月15日,关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两被告人和被害人李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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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806/4430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