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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滁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至8月2日。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89-1号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西办公区305室,邮编:239000

电子邮箱:sunzpp@126.com

联系电话:0550—3012316

附件:《滁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滁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定价程序规定,对滁州市市区(指琅琊区、南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公办幼儿园的运行情况和保育教育成本开展了调查测算,在此基础上,会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财政局拟定滁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学前教育投入,市区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快发展。截止目前,市区公办幼儿园共53所,保教费标准依据教育部门评定的等级,实行“分级收费,优质优价”,具体为:城区省一类园2000元/生.学期(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下同),市一类园1650元/生.学期,区一类园1150元/生.学期,区二类园850元/生.学期,未上等级的幼儿园700元/生.学期。农村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对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孤儿实行保教费减免。

为科学准确测算保教成本,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滁州市第一幼儿园、滁州市实验幼儿园、滁州市第二幼儿园、滁州市紫薇幼儿园、滁州市名儒园幼儿园、苏滁产业园第一幼儿园等市区公办幼儿园收支情况及保教成本进行调查测算。根据调查情况,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上升。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聘用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园费用,其中聘用人员工资性支出占保教成本的70%—80%,市区公办幼儿园目前普遍存在经费不足,运转困难的问题。经测算,扣除财政补助后,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成本为:省一类园2710元/生.学期、市一类园2454元/生.学期、区一类园1707元/生.学期。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政策规定

(一)原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依据幼儿园评定等级、资金保障水平适当拉开收费差距。

(二)原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保教成本调查测算情况、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提高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省一类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2700元/生.学期(54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140元)。

市一类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2350元/生.学期(47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140元)。

区一类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650元/生.学期(33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100元)。

区二类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150元/生.学期(23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60元)。

未上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000元/生.学期(20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60元)。

(二)提高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所在区教体局按照不超过城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原则,根据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辖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制定。

(三)优惠政策。对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孤儿继续实行保教费减免,并扩大优惠幅度,其中:低保家庭幼儿保教费优惠50%,残疾幼儿保教费优惠40%,孤儿免收保教费。

(四)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从2021年秋季学期执行。同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政策,即: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新入园的幼儿按照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执行,对已在园的幼儿仍按照调整前的保教费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723/4426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