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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命决定
关于任命樊朝勇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樊朝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19日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定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樊朝勇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7月19日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侯金鹏已辞去定远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定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樊朝勇代理院长。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19日
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金鹏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19日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侯金鹏请求辞去定远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定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侯金鹏的辞职请求,报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定远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陈姝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720/44247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