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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全椒:烟花伤人 受害者获赔15万
本网讯日前,经全椒县法院调解,一起烟花爆竹伤人案件圆满解决,受伤男子获得了15万元赔偿。
2012年1月24日,徐某在燃放烟花时,不慎被飞起的残屑砸伤眼睛,家人立即将其送医院急救,前后两次住院共用去医疗费18113.12元。经鉴定,徐某的伤情为七级伤残。徐某认为,事故是由其购买的烟花存在速燃、速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一怒之下,将厂家烟花集团及经销商全椒烟花爆竹专营店诉至全椒县法院。
后经调解,烟花集团、烟花爆竹专营店一次性赔偿徐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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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730/4418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