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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商家知假售假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滁州网讯(张厚清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装修是一件浩大且繁琐的工程,挑选家具更是让不少消费者操碎了心,稍不留神就会碰上“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南谯区某橱柜经营部支付原告朱某三倍货款赔偿金9万余元。

王某在滁城某商场一楼经营一家集橱柜、家具销售及安装为一体的经营部,本可以踏踏实实经商,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谁料,王某却打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主意。2020年5月,顾客朱某从王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批实木橱柜,经营部向朱某出具了两份A品牌橱柜订货单,订货单载明了定金及下料款共计3万余元的合同款价,在朱某支付完合同款价后,该经营部完成了橱柜的安装。但在验收的过程中,朱某却发现自己购买的衣柜、鞋柜等均无A品牌标识,认为王某的经营部提供的产品系假冒,遂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2020年10月,一份来自广西A品牌的鉴定函验证了朱某的判断。该鉴定函显示,A品牌于2020年1月9日后未接到王某的下货单。在随后的协商过程中,店主王某拒不出面,朱某在接受了商场3万余元的先行赔付款后将经营部告上法庭。

南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经营部的招牌、宣传牌均表明其销售的是A品牌的产品,对消费者而言构成公示。双方签订的订货单抬头系格式性的“A品牌订货单”,经营部也未在订货单内标注真实的产品品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需擦亮眼睛,仔细核查商铺经营资质,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生产者、检验合格等信息。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623/4408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