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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窃财劫色 恶行累累获刑

晨刊讯近日,琅琊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强奸案件,被告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经查,2012年7月22日上午,徐某某和杨某某(另案处理)来到滁州市怡景园小区,看望朋友邹某的父母,中午邹父请徐杨二人吃饭,饭后又留二人在家休息。却不料徐某某竟乘邹某父母午睡之机,偷配邹家的大门钥匙。后趁邹某父母外出之时,用事先准备的钥匙开门进入室内,偷走7929元现金和一条硬中华香烟。

同年10月12日凌晨,徐某某和被害人王某某在银花菜场附近吃烧烤,期间徐某某及其朋友极力劝酒,致使王某某小酒喝高,饭后徐某某将王某某带至某处宾馆,用殴打的手段迫使王某某与其发生关系。

法院认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且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强奸罪。徐某某曾因盗窃被判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盗窃犯罪中有入户情节,酌情从重处罚。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723/440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