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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凤阳:醉驾车辆去报警 自投罗网终获刑
本网讯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名被告人竟是醉酒驾车,前去派出所报案,结果报案不成,自己却自投罗网。
据悉,汪某是一名驾驶员,2013年4月的一天晚上,汪某酒后无事,准备到镇上的足浴城放松放松,遂驾车前往。到了足浴城后,他因琐事与店里的一名顾客发生争吵,酒后的汪某和对方互不相让,二人直接动上手。
双方被众人拉开后,汪某越想越觉得吃亏,于是驾车来到当地派出所准备报案。结果值班民警发现他身上有酒味,随即将汪某传唤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后经酒精测试,汪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5.69mg/100ml,已经构成醉酒驾驶,民警遂依法将其扣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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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716/4391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