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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滁医改发〔2018〕2号)要求,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过初审,组织专家评估审查,滁州市南谯区饶孟传中西医结合诊所、镇江广善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滁州市南谯区阳明门诊部、滁州妙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滁州市南谯区张治伟诊所、琅琊区西涧街道西涧社区卫生服务站符合协议管理相关条件,拟将其作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凡有异议者,请于7日内(5月8日17时前)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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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9000
电话:321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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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陈姝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429/43812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