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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相关公告

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十)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十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十二)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

举报电话:0550-96119     

来信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90号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邮       编:239000

传       真:0550-3016014

电子邮箱:czsxfjyzdjbts@163.com

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

按照滁州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对核查属实的构成一般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照不低于5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核查属实的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按照不低于10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416/4372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