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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

2021年1月25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 [2021]8号),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4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存量企业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并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全省各级登记机关要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指导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事项自主选择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www.jyfwyun.com网址查询经营范围规范条目。

二、企业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的,申请人凭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使用对应经营活动的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企业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在登记后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的,登记机关直接使用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范围、时限等由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规范和限定。

三、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中没有规范条目对应的新业态、新行业,规范目录未纳入或现有规范表述不完善的经营活动项目,申请人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向登记机关提出意见建议,登记机关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提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增加、修改相关规范条目及更新目录。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409/4368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