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百姓热点 敢掀摊位、砸物品?取消执法资格
敢掀摊位、砸物品?取消执法资格
本网讯面对执法人员掀摊子、砸物品,滁州将动真格了。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我市首推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如果存在掀摊位、砸物品、殴打行政相对人等粗暴行为,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将被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这一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一种创新的举措。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主要是针对在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良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建立专门档案的一项内部监督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建立专门档案进行管理,这一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一种创新的举措。
根据规定,对于行政执法人员不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行政相对人有关申请、投诉和举报不依法受理或推诿不办等五种情形,将记入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给予行政执法人员黄牌警告一次。对于酒后上岗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因本人工作失误,被复议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撤销、变更等六种情形,将记入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给予行政执法人员红牌警告一次。对于黄牌、红牌警告的处理决定在考核年度内有效。
对暴力执法和因不规范执法造成行政相对人非正常上访的,将记入不良执法行为档案,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譬如,对于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行政执法人员掀摊位、砸东西”等情况,该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将记入不良执法行为档案,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报请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该人士表示,通过实施档案管理,对于引导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观念,增加服务意识,约束自身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619/4343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