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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倡议市民文明平安欢度新年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我市倡议市民文明平安欢度新年

滁州网讯(全媒体记者包增光)经省人大批准,《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日前,滁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全市人民发出一封信,呼吁大家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共同文明平安欢度新年。

根据新条例,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任意品种的烟花爆竹;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限放区域,限放时段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倡导农村地区少放或者不放。公安机关将对违法燃放行为依法查处。

在禁放区外,要做到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监护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市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请广大市民朋友在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可拨打当地禁放办公布的举报电话或110。对查证属实的,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127/4329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