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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公里护路林有了“护身符”
本网讯公路边长得好好的护路林木被人强行“搬了家”,可是针对“坑在树无”这一现象,此前却没有哪家单位能“说了算、管的了”。日前,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林业局出台《滁州市公路护路林管理规定》,要求护路林采伐需履行报批手续。此举意味着,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不能任意滥伐滁州境内的公路护路林,这也是全省乃至全国地市级中第一个针对公路护路林管理与保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市交通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公路护路林是指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除了美化路容,护路林肩负着稳固路基、诱导交通的使命。由于我市公路的技术标准较低,且缺少安全保护设施,栽植在公路土路肩上的护路林形成了天然的屏障,对运行车辆具有良好的安保防护作用。据悉,我市目前共有公路护路林7600多公里,这些公路护路林基本上是由当地政府和公路部门共同栽植形成。
但令人惋惜的是,护路林“服役”并非一帆风顺,常有林木被人私自买卖或遭随意砍伐。对此,新出台的《滁州市公路护路林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除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破坏公路护路林,严禁私自买卖、转让护路林木产权。公路护路林若需采伐,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其中,正常采伐的,必须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取得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此外,《规定》中明确了许可采伐或更新的五种情形:公路路树过密且不宜移植,需进行抚育采伐的;经有关部门鉴定,树木确已进入衰老期或品种严重退化的;公路改建或加宽需采伐原有公路绿化的;公路树木发生大规模病虫害,经有关部门鉴定确需采伐或更新的;生长势弱,效果差,影响路容路貌的。这五种情形之外,一律禁打护路林的“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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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609/4327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