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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盗窃未遂 法院轻判来挽救

本网讯大学生姜某因玩游戏没有钱,便产生了歹念,终酿大错。滁州市南谯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姜某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六安人姜某(男,1990年生)2008年考上了安徽财经大学,2012年3月毕业后,他在滁州市某水泥厂找到一份做销售的工作,后被分到滁州市场部。姜某平时沉迷于网络游戏,2012年9月7日,姜某下班后去网吧上网,一直玩到9点多才回宿舍,又继续在宿舍玩游戏到1点钟才睡觉。但是,他躺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因为玩游戏的装备没了,如果要继续玩的话,就得自己交钱,可是工资就那么一点点。

姜某越想越郁闷,竟然起了贼心。当天夜里,姜某身穿黑色内裤、白色袜子从其宿舍的厨房阳台翻出去,看到楼上的卫生间窗户开着,便沿下水管道攀爬至4楼,由卫生间窗户进入该单元金某家,但还没窃得财物,就被金某发现后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姜某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608/432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