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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监管一体化 网购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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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众多电商平台,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数字经济是长三角经济发展的亮点。随着长三角地区在数字经济上的合作越来越深入,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络监管上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共同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共享 跨区域监管“快起来”

家住合肥,在网上买到假货,但网店注册却在异地。网购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越来越普遍的跨区域案件给监管造成了不小的难度。

让信息跨区域共享,是调查执法的关键。去年2月,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口罩成了生活必需品,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就在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支持配合下,查获了一起哄抬口罩价格案件。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案件当事人以进货单价最高0.66元/只购买了59.3万只口罩,以销售单价最低2.499元/只的价格销售17.07万只口罩,最小进销差价率为73%,远远超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中进销差价率不得高于30%的规定。随后在杭州方面的支持下,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红盾云桥”平台取得店铺交易记录,查明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6.4万元,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

“以网管网”,破解异地投诉难、监管难、执法难、取证难等痛点、堵点。去年7月,南京、合肥、杭州等长三角18个地区联合签署《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联动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各地将共享网络市场相关监管信息,用数字化为线上线下创新发展持续赋能。

“自去年6月份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累计向杭州发送‘红盾云桥’异地协查89次。”1月5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网络案件协查需要发信、发函,要一至两个月才能解决。如今,通过“红盾云桥”智能协作系统,在查办网络违法案件等过程中,进行数据交换,开展相关协查、协办和移送工作,通过数据“多跑路”,让跨区域监管执法“快起来”。

联动执法 查案件力度“大起来”

在电子商务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消费纠纷、虚假广告、信用炒作、违法食品药品销售等新问题层出不穷,传统监管模式不适应形势需要。如今,三省一市在加强联动执法配合、发起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等方面建立起机制。

2020年11月,一市三省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网络案件联动执法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对立案查处的网络违法案件,发现网络违法行为涉及跨省(市)的多个地区、多个违法主体的重大案件,案件主办方可以请求发起集群战役,通过牵头成立联合办案组、临时指挥部等方式,实现长三角协同查处;对涉及长三角区域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典型违法行为,提议并通过联合发文等方式,联合开展跨省(市)的专项执法行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打击,实现生产、流通、仓储服务以及网上网下一体化、全链条打击;对涉及跨区域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分享证据材料、通报协查,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涉及两省(市)以上的如网络售假、食品安全、重大质量违法等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一案一销制度。

以网络市场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为抗疫保障和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并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六稳”“六保”工作中,持续展现巨大能量。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9年签订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以来,一市三省已联合查办了多起案件,如沪苏浙皖联动查处BOSCH蓄电池商标侵权系列案、滁州和南京联动查处特大制售伪劣肥料案等。“打破了过去彼此独立办案的传统格局,围绕网络违法案件,长三角联合执法将进一步搭建区域性执法协作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实时交流、已办案件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执法的密度、力度和强度。”

规范服务 促营商环境“优起来”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有被侵害的风险。例如,商业加速转型升级,不少小商户想在电商平台上开网店,但又担心电商平台占据主导优势,在合同中遭遇不公平条款。针对此类现象,不久前,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长三角区域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经营者参考。

据了解,示范文本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开通、资质资信、结算支付、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约、违约责任等十四条。

“当前,电商平台服务合同普遍存在内容不完备、条款不公平、形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制定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同签约履约行为,矫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带来的网络交易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处长卫琳说,示范文本条款内容按照《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和原工商总局《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制定,充分考虑了电商平台服务的特殊性,既吸收了行业中合理的交易惯例,又剔除了企业自制合同格式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着力解决电商平台服务合同中存在的内容不完备、条款不公平、责任不明晰等问题。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数字经济上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我们将积极引导供长三角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参照使用,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营商环境。”卫琳说。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1/0114/4318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