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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凤阳:乱伐“自家树”,七旬老汉险进班房
本网讯已经71岁的张老汉怎么也没想到,砍自己种的树却惹来了官司。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滥伐林木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3年春天,张老汉在其承包地里栽种杨树,后因种植的杨树太稠影响了树木的生长,他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分3次将栽种的杨树间隔砍伐,并将其家东北侧的杨树全部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杨树总蓄积为22.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因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承包的林木蓄积22.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张老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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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604/4313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