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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新阶段 再出发 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诚信宣传 替人担保风险自担 害怕失信主动还款

替人担保风险自担 害怕失信主动还款

滁州网讯 “请不要将我纳入失信名单,我先给5万元,余款尽快还清。”近日,在一笔贷款中做担保人的朱某主动来天长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说。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2017年,被执行人胡某、闵某共同向陆某借款20万元,朱某提供担保。一年后,双方重新签订借款字据,胡某偿还其中10万元,朱某继续提供担保。胡某还本金1万元及利息后,再无下文。陆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首次还款期到,胡某再次食言,陆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督促胡、朱二人还款,均遭拒。鉴于胡某在该院有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已被冻结银行账户、纳入失信“黑榜”并限高,承办法官遂依法冻结朱某银行账户,准备将其纳入失信。朱某因账户被冻,生意已受影响,担心再上失信,使生意“雪上加霜”,连忙联系执行法官,当场给付现金5万元,余款与胡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规定期限内,债权人可对主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对担保人主张债权。本案中,朱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姜宏乔 全媒体记者胡文峰)

文章来源:http://fashion.chuzhou.cn/2020/1109/4285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