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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特大地沟油案昨日开庭

地沟油案庭审现场。

为降低生产成本,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竟然大量采购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不具备法定生产食用油脂条件的个体作坊生产的非食用熟牛油,供该公司作为食用原料油使用,或转手加价销售给其他食品企业当作食用原料油使用。

昨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特大生产销售地沟油的犯罪案件,销售金额高达2460多万元,2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这26人分布7省市。

挂羊头卖狗肉

凤阳一公司生产销售地沟油

2005年5月25日,被告人花某某在安徽省凤阳县濠梁路48号,注册成立安徽省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该公司取得生产食用动物油脂的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开始生产火锅油,以“凤花香”牌对外销售。

2011年6月,公司法定代表人花某某指挥、安排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马某为生产厂长,负责对采购的原料牛油进行验收、卸放,组织原料生产火锅油。陈某某为副总经理,负责采购原料牛油,组织货源采购,耿某某为主办会计。

为降低成本,自2011年6月17日至11月18日,该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大量采购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法定生产食用油脂条件的个体作坊生产的非食用熟牛油,供本企业作为食用原料油使用,或转手加价销售给其他食品企业当作食用原料油使用。

在违法活动中,这些人分工明确,陈某某联系采购、收购,耿某某按照公司要求制作虚假的采购、生产、销售台帐,应付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司生产前,4人商议,采购原料后,根据检验酸价情况,将一般品质的熟牛油用于公司生产食用火锅油销售,将外观成色较好的熟牛油以公司名义直接转手销售到其他食品生产厂家当作原料油使用。

销售金额2460余万元

产品销往北京、上海、重庆等地

2011年8月后,该公司共生产出五种规格的“凤花香”牌系列火锅油三百多吨。花某某还将自己经营的林香油脂有限公司和浙江嘉善县大洋牧业场内的个体作坊产生的非食用牛油,由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以食用油向外销售。安徽省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累计销售火锅油、熟牛油2638.376吨、销售金额2460.92775万元。

该公司违规生产的2638.376吨火锅油、熟牛油,近300吨销售到北京熊杰、上海鲍玉华等三十余家食品批发市场,近600吨销售到重庆秋霞食品餐饮有限公司,1041吨销售到重庆邦明食品有限公司,近400吨销售到重庆帅克食品有限公司,还有一部分销售到上海仕明油脂有限公司以及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

涉案的人员中,有一部分人为个体,从事炼油厂、油脂厂的私人作坊,其销售金额从670多万元到6万余元不等,来自重庆、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等省市,检察机关以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鉴于本案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整个庭审将持续多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515/426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