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本网评论 把“微小权力”放在阳光下

把“微小权力”放在阳光下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以来,黑龙江佳木斯市在全市959个行政村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化、流程化,通过定清单、晒流程、强监督、严问责,构建闭环监督管理机制,融洽了干群关系,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

在黑龙江佳木斯市汤原县太平川乡太华村村部,一面红色展示墙上绘制着退耕还林补助、林权办理等61项公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村里能办啥、不能办啥、怎么办理,看看流程图,一目了然。而在以前,要想知道村里的大事小情可没这么容易。今年以来,佳木斯在全市959个行政村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权力有约束了,村务公开也更透明了。

“微权力”的意思挺简单,就是微小的权力。这些“微权力”都是掌握在基层干部手里的。一个单位的科长,甚至是科员,手里也都是有些权力的;一个村子里的村干部,手里也或多或少有些小权力;而且随着简政放权的逐步深入,基层干部手里的“微权力”数量也在增多。虽然权力不大,但是恰恰是这些“微权力”最容易出事。一个方面是,“微权力”的权力不大,往往获得的利益不多,容易被忽视;另一个方面是,对于上级监管部门而言是鞭长莫及,眼睛盯着的是“大案要案”,“微权力”的腐败容易成为“隐秘的角落”。

“微权力”的小,造成的问题并不小。小到盖个章要收20元好处费,大到有些村干部一家违规享受扶贫补助,有个别基层干部,甚至把手伸向老百姓的救命钱、养老钱……群众对这些“身边的腐败”可谓切齿痛恨。这些伴随着“微权力”而滋生的“小腐败”就在老百姓的身边,虽然灰色利益不多,但是不能只用金钱来衡量,其影响已经超越了“金钱本身”,这些“小腐败”降低了百姓的认同感,影响的是“大形象”。

因此,需要对“微权力”实施“大监管”。我们一边要发挥群众反腐的作用,让“雪亮的眼睛”约束“微小的权力”,一边需要把“微权力”装进笼子里,反腐倡廉不能让“微权力”成为“隐秘的角落”。约束“微权力”需要“大火力”,唯此基层发展才能有“大活力”。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0/0924/4261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