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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迷路”到别家 产下猪仔咋分配

本网讯近日,全椒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村民许某喂养的一头母猪走失,当晚他四处寻找,次日又在村广播站播出寻物启事,但无音讯。今年2月23日,许某在本村村民谢某家的猪圈里发现了自家的母猪,且已产下6头猪仔,随后他就同谢某交涉认领。谢某先称母猪系表弟家的,后经许某指认只得承认是捡的,却拒绝返还。无奈,许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谢某捡得他人丢失的母猪理应归还,其在不明的情况下对母猪进行必要的饲养和管理,此费用应由失主许某补偿;谢某在饲养母猪期间,给母猪配种产下的6头仔猪,是拾得物母猪产生的利息,扣除其必要的饲养、管理费用后,所得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给许某;原告许某自愿以5头小猪抵谢某饲养管理费用,要求其归还母猪和一头小猪或折款400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经法院调解,依法判决谢某归还许某1头小猪或折款400元。目前,谢某已将母猪归还许某。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510/425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