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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签名用谐音,过后想赖账?
借款打借条,收款写收条。这些日常生活中的手续你也许并不陌生,可若借款人将自己的名字写错了且不认帐,咋办?来安县居民牛力(化名)借给朋友10000元的借款,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日前,来安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马强(化名)偿还牛力10000元借款。
好友借钱 写下谐音字借条
牛力在来安某中学教书,马强在该中学附属企业上班,两人均是学校职工,平时休闲时一起搓牌、聊天,逐渐认识。
10多年前,马强从单位辞职下海经商,因缺少资金周转,先后多次向牛力借款,并以其谐音名字“马祥”的签名向牛力出据借条,因牛力与马强相识多年,感情甚好,且按照本地口音“强”、“祥”不分,故他对借条签名是否与身份登记姓名一致并不在意。马强借款后,将其自家房产证、土地证放置于牛力处,用于偿还借款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催友还钱 谐音借条起纷争
2008年11月20日,马强以买车为由,再次向牛力借款,并出据借条一份,约定两年内还清。
该借条写到:“借条,今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据马祥,2008.11.20,二年内还清”。转眼间,借款到期,牛力多次向马强催要借款,并找律师和马强联系,要求偿还借款,经过律师的沟通,马强表态愿意还款,但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不付,直到2012年11月1日,依然没有归还任何借款,且拒绝与牛力沟通联系。无奈,牛力一纸诉状将马强告上法庭。
马强对于牛力的诉求表示可以理解,称自己以前是否借款已记不清,借条的签名与身份信息不一致无法辩认借条真假。
查明事实 法院判归还借款
来安法院认为,牛力提供的借条及马强的房产证等材料,可以形成一个借款事实的完整证据链,马强以借条中“马祥”与自己名字不符为由否认借款事实,其抗辩理由过于牵强,且无其他证据否认其将房产证放置于牛某处用于借款抵押的事实。
日前,来安法院判决马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牛力借款10000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被告马强表示会尽快筹钱偿还借款。
法院提醒,居民在借款过程中,一定要查看清楚借条内容,避免日后还款过程中出现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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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428/4237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