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百姓热点 明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

明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

滁州网讯 近日,明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熊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9年4月至5月,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在明光市石坝镇黄寨牧场“野猫洞”一带,以清理河道为名非法采砂。约定非法采砂获利均分,被告人熊某出资购置采砂、洗砂机械设备,并组织采砂工人进行盗采活动。被告人熊某将盗采的泥砂清洗所得黄砂出售并非法获利20余万元。没多久,该盗采点被查获。经估算,明光市石坝镇小黄寨洗砂厂旱砂盗采点总挖方量为10424吨,盗采总面积为4846.2平方米。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采黄砂的市场零售价为284575元。2019年11月7日,被告人熊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熊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夏 杰 记者胡文峰)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0/0618/4200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