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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皖O”车牌三月内都将“下岗”

今年7月1日起,悬挂“皖O”号牌的特权车辆,将在全市各条道路上销声匿迹。

记者日前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安徽省公安厅相关通知,6月30日前,全市悬挂“皖O”号牌的车辆,都将换发普通民用号牌或警车号牌。

4月30日前, 清理“皖O”车辆档案

记者了解到,滁州市车辆所悬挂的“皖O”号牌,来源于省市两个不同渠道。从滁州市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目前数量为179台;其余,则是从省相关部门直接办理。

根据规定,4月30日前,全市对辖区内所有“皖O”号牌车辆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车填写《“皖O”号牌车辆档案资料清单》,粘贴于车辆档案袋上备查。

此外,“皖O”号牌车辆使用单位,则要逐车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市车辆管理所负责换牌车辆的查验、交通违法处理,并核查被盗抢信息系统,收回皖O牌证,换发普通民用或警车牌证。

7月1日起, “皖O”号牌一律停用

6月30日前,全市“皖O”号牌车辆,都将换发普通民用号牌或警车号牌。7月1日起, “皖O”号牌一律停止使用。

公安、司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因历史原因档案资料不齐全的车辆,只能换发警车号牌,并按规定喷涂警车外观制式,安装警灯、警报器。

对注册登记时未缴纳车辆购置税(费)的车辆,按规定补缴税(费)后,方可核发普通民用号牌。换发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拆除警灯、警报器。

除公安、司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单位使用的“皖O”号牌车辆,一律换发普通民用号牌,不得换发警车号牌。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注销“皖O”牌证。

9月1日起,“皖O”车辆算无牌无证

据悉,我市将严格号牌号段管理,“皖O”号牌换发普通民用号牌后,不得再单独设置号牌专段,坚决防止变相形成“特殊”号牌专段。

7月1日至8月31日,对继续使用“皖O”号牌的车辆,公安部门将一律收缴号牌、证件,责令车主尽快办理换发号牌业务,收缴的牌证交由市车管部门收回处理。

9月1日起,对继续使用“皖O”号牌的车辆,一律按无牌无证车辆予以处罚。

这样的牌照还有不到3个月的寿命。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407/418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