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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宣判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明光宣判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滁州网讯 4月3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庭审设备,通过与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对朱某某、戴某某等1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十九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被告人朱某某、戴某某、王某某在明光市成立未经注册的“响叮当”小额贷款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依托,吸收人员加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实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等非法手段获得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朱某某、戴某某、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赵某、毕某、褚某、张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梁某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群众造成伤害,致100余人人身、财产被侵害,通过采用“零用贷”“快捷贷”等方式实施诈骗,严重扰乱了明光市的金融秩序,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胡文峰)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0/0414/4153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