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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父母外出务工要向村委会和学校告知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公布 。意见要求,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照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照护,并向农村留守儿童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告知委托照护情况。

意见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照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照护,并向农村留守儿童实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告知委托照护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核实委托照护情况,监督委托照护的执行情况,发现受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由其要求受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者委托其他有照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20/0116/4091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