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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有4项有效调整

医保慢性病病种调整为50种,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提升5-10个百分点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有4项有效调整

滁州网讯(记者王太新)《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印发。12月17日,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医保新政策进行了解读,重点介绍医保新政后,我市职工医保费率、慢性病待遇政策、大病保险待遇、外转就医政策均实现了有效调整。

职工医保费率调整。为加强职工医保征缴,现行征缴机制和体制不变,继续实施税务和人社部门的“一票多费”制度。在费率上,原职工医保费率8.5%,其中单位费率6.5%、个人费率2%;生育保险费率:企业费率0.5%、机关事业费率0.3%。新政后,费率调整为:企业费率为7%、机关事业单位费率6.8%、个人费率为2%。同时,市政府关心企业的发展,取消超赡养率征收政策。

慢性病待遇政策调整。原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数为32种(其中:普通慢性病29种,特殊慢性病3种),考虑到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数59种(城乡居民普通慢性病33种、特殊慢性病26种),远高于职工医保,为确保两项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保障范围,剔除儿童类慢性病后,调整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为50种,其中普通慢性病30种,特殊慢性病20种。同时慢性病实行单病种封顶和年度封顶(15000元)相结合的控费机制。

大病保险待遇调整。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变(26286元),分段报销比例提升了5-10个百分点,同时执行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致的负面清单,扩大保障范围,大幅度提升了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体现了“保大病”的思路。

外转就医政策调整。截至10月底,全市职工医保转外住院率达23.4%,为缓解“小病外转”的现象,结合城乡居民外转政策,调整为: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执行,报销比例按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人员类别下降10个百分点,未执行转诊转院手续的再降低10个百分点,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60%。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1220/4071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