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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女“刷手”诈骗商家50余万元

滁州网讯 “刷单”一般是指由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以提高销量和信用度。然而,“螳螂捕蝉、黄雀在后”,“95后”女刷手凭一己之力,诈骗商家50余万元。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毕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毕某红结婚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偶尔在家做做“刷单”生意,手下也积攒了多名刷手资源。2017年,毕某红先后结识了李某露、张某,三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刷单合作关系。2017年11月,三人承接了淘宝商家王某杰的“刷单”业务,以帮助王某杰店铺提高信誉度。张某、李某露将商家刷单款支付给毕某红,每单给毕某红3元到9元的佣金。

毕某红私下组建了一个名为“精英接单群”的微信群,专业做刷单兼职。在微信群里,毕某红告诉刷手们,现在有一种业务佣金比较高,如果刷手们先自行垫付刷单款,将给付平均每单70元的佣金。如此高的佣金,令刷手们心动不已。

2017年12月,商家王某杰发现有几个顾客交易成功后在淘宝上申请了退款,渐渐的大批量退款爆发,王某杰一查竟然都是刷单客户,这下他慌了,当即联系了李某露、张某询问情况。后他们三人报警并找到毕某红对质,谎言随即拆穿。原来,毕某红以“高佣金”为诱饵,就是为了套取刷手们的转账刷单款记录和淘宝交易成功记录的截图,用此骗取李某露、张某的信任不断获取刷单款。之后,毕某红并未兑现给刷手们的承诺,而是将店铺给付的刷单款和佣金私吞霸占,造成商家王某杰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部分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弄虚作假不如脚踏实地,淘宝刷单本就是一种不正当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恶化网络购物环境。商家应该恪守诚信经营之道,努力将自己经营的产品做到最优才是正道。(姜 华 记者胡文峰)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1203/4059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