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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友举报车窗抛物 交警核实后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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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交警二大队执勤交警接到一名驾驶员举报,11月4日早晨8点半左右在滁州市花园路与全椒路口,该驾驶员在等交通信号时看到前面一辆白色轿车苏A4G***往车窗外扔垃圾,开车紧随其后的他用手机拍下照片向路面执勤交警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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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滁州市交警二大队迅速开展核查,通过车辆信息找到了苏A4G***车主王某,随后交警在滁州市会峰路与全椒路口将该车拦停,面对民警的法律解释和教育,王某说:“当时,我在车上将装早点的塑料袋扔了出去,但我刚扔完就后悔了”。因驾驶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不计分的处罚,王某也表示意识到了这种不文明行为的错误性,以后会遵纪守法。

滁州交警提醒您:拒绝车窗抛物,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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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hipin.chuzhou.cn/2019/1104/4038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