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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到有,见证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实脚步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关键之年,在这个重要历史节点,恰逢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肩扛使命书写春秋。40年风雨兼程、矢志不渝,书写了滁州民主法治史上的华丽篇章。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政治担当、更足政治自信,与时俱进、丰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动实践,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始终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滁州市的前身是滁县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不设国家权力机关。1953年,滁县地区根据国家颁布的选举法,开始着手组织开展县、乡选举工作。1954年6月至7月间,所辖各县相继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代会”),至1966年初共召开6届人代会。
历史总会照亮现实。过去40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始终同频共振、一路同行。自1979年10月起,当时的滁县地区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县开始了普选工作,首先在全椒县试点,之后在其余各县普选。据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原主任、当年参加全椒普选工作的地区指导组工作人员蔡锦洲回忆:从1980年起,滁县地区所辖各县人大工作逐步恢复,以直接选举方式产生了新一届县人大代表,并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本级人大常委会,标志着各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中断14年后开始得到恢复。1984年11月,成立了滁县地委人大工作办公室,1992年5月改设滁县地区人大联络委员会。1990年前,县、乡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四年(少数届次为三年),此后每届任期均为五年。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1993年7月,正式设立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设立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7月,滁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设立法制委员会等8个委员会的决定。2019年1月,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19年6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至此,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室和法工委、财经(预算)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等12个工作机构,市人大机关作为政治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的作用得到进一步显现,全市人大和人大工作翻开了全新一页。
责任编辑:陈姝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1023/40300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