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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动手脚” 你若行贿“定价高”

本网讯正常程序下,居民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需经房产评估部门作出评估后,方可获得赔偿。可这里面却大有“文章”可作。日前,全椒县一家房产评估部门负责人苏某,就因在大肆受贿后,在评估上给行贿者以特殊关照,而被带上法庭。

根据全椒县法院的庭审指控,苏某身为专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自2008年至2010年,苏某先后多次收受个人、单位贿赂,受贿物品包括现金、购物卡等,总价高达12.7万元。而苏某在受贿后,也极力为行贿者“办事”,在多项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评估中,给当事人虚构和虚高评估,从而助其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苏某责任。对此,全椒县法院方面表示,在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质证后,将依法对苏某进行定罪。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109/402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