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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全椒一画院院长变身色魔

身为一个画院的院长不以传道授业为己任,反而利用网络诱骗女性。更为恶劣的是,此人通过将头像与裸女照片嫁接的手段,威胁数十名受害人,强奸妇女23人,其中还有5名幼女。1月6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其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 画院院长变身色魔

霍某某系定远县人,大专文化,曾就读于浙江美术学院国画专业,毕业后就在全椒县开办“儒林画院”并任院长。经查,从2005年起到2011年5月的6年间,霍某某通过使用不同的QQ号,先后谎称自己叫“许倩倩”、“霍雪松”、“霍健”、“杨宵”等名,在网上寻找并添加数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为其好友。在骗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龄、住址及上学的学校等真实信息后,霍某某便以化名的身份不断发送淫秽色情内容的小说、图片给女学生观看,欺骗、引诱女生跟其进行网上色情、淫秽内容聊天。

手段 嫁接裸照威胁女孩

随后,他向受骗女生发送经其剪接的、有女生头像的裸体照片,威胁女孩与其见面。受害人被迫与霍某某见面后,就被霍某某胁迫带至事先预定好的旅社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在部分强奸过程中,霍某某使用数码摄像机对其强奸的过程进行偷拍,并对受害人称“如果敢报案就将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期间,霍某某疯狂作案数十起。绝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到威胁而选择沉默没有报警。

法庭另查明,霍某某在通过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时,还通过诱骗、威胁、强迫等方式与前来画院学习的部分女生发生性关系。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死刑

霍某某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1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准逮捕。日前,法院审理认为:霍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预备7人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霍某某为达到继续威胁被害人的目的,多次在强奸被害人过程中拍摄录像。在其强奸的被害人中,其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学生、残疾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霍某某已向法庭表示要求上诉。

被告人霍某某接受审判。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108/402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