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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在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郑 光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责,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持续开展“三个年”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业绩,始终保持全省第一方阵,为推动滁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实施服务大局措施。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了《服务和保障滁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滁州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服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努力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围绕服务企业发展,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办理涉企案件,防止行政机关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自身服务企业发展的水平。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开展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

强化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5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完成与监管场所的监控和信息联网,推行检察信箱进监室、约见检察官、视频会见等工作。

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233人、提起公诉13271人。

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健全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开展案件评查和清理信访积案等活动,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法律文书说理、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等机制。

四、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突出办案重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涉农贪污贿赂犯罪等专项活动,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66件564人。

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出台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意见,重点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侵犯民生民利等渎职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5件14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54件。

坚决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持把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司法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行为。

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强化侦防一体化机制,紧密结合办案实际,开展重点工程、投资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预防,加强对教育卫生、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行业预防。

五、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市检察院通过专题报告、邀请视察等方式,先后就诉讼监督、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整改要求,有力地加强和改进了检察工作。

完善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积极尝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等机制。

完善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率先在全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创新推行“一案三书”制度,依法审查基层检察院报送案件283件,逮捕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六、狠抓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整体素质能力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健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遴选检察官制度。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巡视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的监督检查。

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两级院均建成局域网,联入专线网,并开通了机要通道;加强侦查基础信息化建设,市检察院建成全省首家全程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工作区。

今后五年工作意见

第一,更加主动地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主题主线,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以苏滁现代产业园为核心的苏滁经济带建设,服务保障美好新滁城、美好县城和美好乡村建设,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

第二,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第三,更加扎实地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惩治腐败等问题。

第四,更加严格地抓好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108/402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