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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登)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在滁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陈严法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要求,认真践行“两为”方针,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狠抓执法办案不放松,深化改革创新不停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松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能动司法,扎实服务发展大局

着力服务中心工作。结合“大滁城”建设,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专项培训,为政府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供法律咨询,审慎处理和妥善化解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加强司法研判,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在琅琊区高巷社区建立法院社区调解室,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法院城北服务站,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诉前。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依法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384件,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依法惩治犯罪,扎实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1718件,诈骗等多发性案件2205件,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协助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教育鼓励他们回归社会。建立网络舆情阅评机制和每日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舆情跟踪、督查、引导工作。

三、践行司法为民,扎实保障民生民权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87764件,审结86485件,其中,市中院受理9067件,审结8942件。

妥善审理民生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首选办案方式,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市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7%。

积极完善便民措施。切实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立案导诉、风险提示、指导举证、信访接待、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一站式”服务。五年来,市中院共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18.9万元,为当事人提供救助金64万元,

四、强化审判管理,扎实提升司法公信

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成立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专业小组,完善合议庭评议、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定案把关机制。

完善审判效率监督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1.7%。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1060件,审结1032件,其中,市中院受理500件,审结485件。

完善审判效果考评机制。逐年修订完善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评办法,改进综合考评机制,连续八年对基层法院进行考评,有效促进基层法院审判质效的提升。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案件改判发回率同比下降8%。

五、狠抓自身建设,扎实提高整体素质

以整体推进的思路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廉”“诺廉”、法官任前廉政谈话、兼职廉政监察员、家属助廉等制度,推进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

以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推进文化建设。以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一是加强精神文化建设。二是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三是加强行为文化建设。

以统筹协调的办法推进监督指导。重视强化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先后举办了《侵权责任法》、房地产审判、劳动争议等专题研讨会,并及时制定有关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复查案件,统一法律认识,消除同类案件的裁判差异。

六、自觉接受监督,扎实推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五年来,市中院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法律文书1267份、规范性文件13份。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各类抗诉案件254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6件,抗诉改判率为23%。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和政协转办案件。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一审案件参审率达47.2%。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我们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始终不渝地狠抓执法办案。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和涉诉信访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精心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落实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二是始终不渝地提升司法公信。深刻学习理解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基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始终不渝地推进工作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重点推进加强审判和队伍管理、健全司法为民机制、落实司法公开民主等方面的改革。

四是始终不渝地强化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效能建设,围绕贯彻中央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六项措施,进一步健全改进司法作风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效能。

五是始终不渝地完善监督机制。结合法院工作改革,不断探索接受监督新的渠道和方式,主动架起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联络的桥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理好各类抗诉案件。全面接受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规范行使审判权、执行权。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3/0108/402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