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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2019年第2号)
在对明光市华家大药房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监督检查结果判定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附件: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备注 |
1 |
明光市华家大药房 |
明光市潘村镇蟠龙大道3号楼 |
2019年8月15日 |
|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820/3974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