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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儿子跟爸爸到KTV唱歌受伤

滁州网讯 六岁的儿子跟着爸爸到KTV中唱歌,不慎被包间墙面上的装饰条划伤,谁该为孩子的伤担责呢?近日,定远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虽然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但各自责任比例的分担仍然值得思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依旧不容忽视。

2018年9月23日晚11时许,邵某带着自己六岁的儿子去KTV唱歌,孩子在沙发上玩耍的过程中,不慎被包间墙面上的装饰条划伤,造成右手三根手指血管损伤、肌腱损伤、神经损伤等,当晚孩子被送往合肥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3725.40元。经鉴定,孩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治疗终结后,双方就赔偿事宜经派出所调解未果,遂诉至定远县人民法院。原告方认为,KTV作为公共娱乐场所,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管理上存在疏忽;KTV经营者辩称,孩子受伤是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的,KTV并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安全隐患,且在每个包间外均张贴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告示。

承办法官初次组织调解时,双方意见争议较大。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与原告方沟通时强调,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预见其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风险,进入后亦应当防控相应风险,更不能放任其玩乐至深夜,故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与KTV经营者沟通时强调,作为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放任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包间内的安全隐患,亦存在一定过错。据此,定远法院按照6:4的责任分担方式再次组织调解,双方对此均无异议。最终,KTV经营者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合计45000元,案结事了。

(张仕宏 记者胡文峰)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816/3971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