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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租(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房屋进行有偿补课。

2.禁止暗示、动员、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禁止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补课生源。

4.禁止暗示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补课或为其提供生源。

5.禁止在社会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

6.禁止其它有偿补课行为。

三、处理办法

1.纪律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2.组织处理:对当事人取消荣誉称号、调离现学校;解聘、辞退;撤销教师资格。对当事人所在学校当年综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学校在全县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追缴当事人违规所得,扣除当事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综合奖、文明奖、双拥奖。

4.以上处理可单处也可并处,对违规党员教师还可并处党纪处分。

四、责任落实

县教体局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上两周内查处到位。学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负有主体责任,校长是查处有偿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主动查处、查处不到位、包庇袒护、变相对抗调查的学校,对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监督举报

为维护风清气正、积极奋进的教育环境,促进来安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共同关心、理解、支持来安教育。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0-5611566、5624760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717/3942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