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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9年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告
为做好我市2019年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申请和资格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资格年审受理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止。资格申请对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资格年审对象逾期申请,取消住房保障待遇(特殊原因的除外)。
二、资格申请对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同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年满18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三、资格年审对象:已享受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家庭。
四、资格申请、资格年审受理地点:
1、资格申请对象在申请人现居住地所在镇、街及社区;
2、天长街道办事处资格年审对象在市区万寿南路二凤社区(千秋山庄小区东大门北侧);
3、各镇资格年审对象在各镇政府。
五、资格申请和资格年审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45元;
3、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符合本市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六、资格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申请表;
2、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等)。
七、资格年审应提供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年审表;
2、家庭保障人员身份证、户口簿;
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等)。
八、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天长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人员给予取消住房保障待遇并5年内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办事拖拉、相互扯皮、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50-7034829
咨询电话:0550-7034011
天长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717/39427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