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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两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滁州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滁安办〔2019〕18号)工作部署,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对两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处罚基本情况

(一)全椒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全椒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非专用储存库房违反规定存储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全椒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安徽省群兴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开展“双随机”检查,在对安徽省群兴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依法明确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要求,现场管理有缺失;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器未引至总控制室等安全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安徽省群兴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企业以案为鉴意识不足,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响水“3•21”事故后仍未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培训走过场、隐患排查流于形式。

(二)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仍停留在形式上、表面上、口头上。

(三)隐患整改不到位。对于前期精细化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不力,进度缓慢,部分隐患未按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导致一些隐患查而未改。

(四)化工过程管理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长期不修订,风险辨识和控制不严格,变更和作业安全管理忽视,安全设施设备后期运行维护得不到保障,应急与事故事件管理缺乏针对性。

(五)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重检查、轻处罚,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执法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起到有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企业要认真吸取两起行政处罚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风险挺在隐患前面、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的惨痛教训,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化工过程管理,全面管控安全风险,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

(二)严格整改安全隐患。各地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精细化检查等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一制三单”要求,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反映出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坚决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地要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问题隐患整改,严格处罚惩戒措施,推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711/3937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