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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谈判药品滁州市医保协议药店(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发挥协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保障参保人员便利购药需求,根据《省医保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15号)、《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17+13+X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在滁州市辖区内遴选抗癌药药品医保协议药店,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谈判药范围

包括17种抗癌药、36种国家谈判药和省确定的13种抗癌药(以下简称谈判药)。

(一)17种抗癌药: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二)36种国家谈判药: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重组人脑利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喹硫平、帕罗西汀、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

(三)省确定的13种抗癌药:吉非替尼、醋酸奥曲肽、培美塞二钠、多西他赛、替吉奥(20、25mg2种)、盐酸表柔比星(瓶、盒2种)、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2种)、盐酸伊立替康、来曲唑、地西他滨。

二、基本条件

申请谈判药医保协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滁州市或各县(市)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资质,且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药店没有医保违法行为且未受到市场监督等部门行政处罚;

(二)截至2019年6月20日,经营谈判药品时间超过6个月;

(三)截至2019年6月20日,在申请药店注册并参保的执业药师2人以上;

(四)具有国家GSP冷链认证资质的冷链药品专业冷藏室(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具备有温湿度实时监控的设备;

(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配送管理制度、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患者服务流程及慈善赠药服务管理办法。门店内部相关岗位设置齐全。为参保人员购药单独建账、处方分类装订保存;

(六)具备药店至患者侧的配送管理及冷链服务能力;具有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用药指导和随访跟踪等服务管理的能力;建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先。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药店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协议药店,须提供谈判药生产企业推荐材料,填报谈判药申报表(详见附件),于7月14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滁州市医疗保障局713室),联系人:郑先生,电话:3032706。

(二)实施现场勘查。对入围药店进行现场勘查,核查申报提供材料的相关情况,现场勘查中,发现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三)组织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企业推荐的药店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为资格条件、经营品种、管理方案等。

从市医保专家库中抽取临床专家、执业药师、监管人员组成5人专家评审小组,同时邀请2名担任医保监督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入围药店资格条件、推荐情况、经营品种、服务和管理能力的符合性及响应性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委按照遴选条件的各项因素逐一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

按照被推荐药店数量:第一批,只在滁州市辖区遴选2—3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得分靠前的药店为入围药店。专家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纪检组在评审结果上签字确认。第二批,各县(市)参照市辖区做法,推荐1—2家谈判药协议药店(年内完成,遴选时间由各地确定)。

(四)结果网上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在滁州政府、市医保门户网站公示最终确定的药店名单。

(五)签订协议。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与定点药店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 滁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报名表.pdf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710/3935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