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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县灵活参保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为方便广大凤阳县灵活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医疗救助金),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就凤阳县灵活参保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方式
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方式
灵活参保在职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或工行存折复印件、工行社保卡复印件)和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至凤阳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填写《灵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单》后,签订《委托银行扣款缴费协议》,由银行按月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须知
1.灵活参保在职人员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至凤阳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缴费窗口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逾期未申报的,视同缴费人同意按照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档次(本年度缴费基数占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申报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2.灵活参保在职人员无工行卡,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中国工商银行凤阳支行各营业网点免费办理。
3.灵活参保在职人员无法现场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需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方可办理。
三、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侧 社保征缴中心10号窗口
2、咨询电话:
凤阳县征缴中心:0550-6628510
凤阳县税务局 : 0550-6732605
四、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李晓艺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628/3924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