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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成:保驾小岗的志愿律师

周光成证件照

周光成

人物简介:周光成,男,中共党员,1973年7月出生,敬业奉献好人,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滁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滁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事迹简介:周光成在执业过程中,共代理尘肺病患者等各类弱势群体的维权案件350多件,法律服务达2600多人次,为拖欠工资等弱势群体无偿代书420件、法律援助216件,义务咨询近12000人次,法制宣传讲课53次,法律培训达2000多人次。在小岗村开展三年法律志愿服务,为小岗村以及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500多万元,被誉为“正义的使者,群众的福音”。他全身心投入小岗村的平安村、法治村建设,积极开讲法律讲堂,深受干部群众的喜爱和好评,被尊称为“村里的顾问,农民的律师”。

正文:

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勇当依法维权的引路人

在执业过程中,周光成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心系弱势群体的利益,积极做依法维权的引领者。2005年,凤阳县印刷厂破产案件中,厂里200多名群众因社保、工伤待遇、资产分配、真假破产等问题和清算组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有的采取集体堵门、堵车、围攻等过激行为,并多次群访到县、市、省里,一时使得破产清算难以进行,政府也难以应对。此时,周光成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安抚、引导,倾听群众们的各种陈述意见和要求,仔细询问相关问题,调查有关材料,掌握基本事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告知其利害关系以及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循循善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思想引导,法律教育,他成功地引领广大群众步入了法律殿堂,主动地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使得该案依法顺利清算、资产得以顺利分配,广大群众的社保、工伤待遇、参与表决等权利得以实现,从而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周光成办理的类似案件还有许多,诸如凤阳县玻璃厂、塑料厂、粉丝厂、供销社等改制案件中,关系复杂,矛盾突出,企业群众都有上述类似的情形,他均是以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使命感、不辞劳苦的精神,引领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合理合法解决纠纷,从而化解一个又一个社会矛盾,被大家称赞为维权的“引路人”。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忠实做维权利民的捍卫者

近年来,周光成每年承办群众维权案件41件左右,复杂疑难案件12件左右,所办的案件满意率达100%。所以,群众权益受到侵害,都乐于求助周光成,他有求必应。最让人难以忘怀的是2006年夏天,武店打烟包工会40多名七八十岁老工人拄着拐棍来求助周光成。原来他们工会于1956年以36担稻谷购买的11房屋以及30亩左右土地被武店区政府调给了供销社使用至今。从1963年起,这些老工人就开始索要该房地产权,至今未果。期间,他们多次群访到省政府、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等机关,还发生过殴斗事件,也走过法律程序起诉,但被判决驳回。周光成接案后,多次到武店倾听老工人们的叙述,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当时的事实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极力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后以告县政府撤销房产证、土地证为契机,寻求彻底解决。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环节,经几年辗转,政府最终于2009年将该房地产确权给了这些老工人。但这时,40多名老工人只有13名健在,其他都在维权中去世。因此,周光成在结案之时,撰写了一篇《老工人告赢县政府》的文章,发表在《安徽日报》上,以此慰藉老工人的心灵,弘扬老工人“生命不息,维权不止”的维权精神。此事激发了周光成为群众维权不懈努力和奋斗的决心,给了他坚持维权的信心和力量,也给我们带来了一幕幕更多的感人故事。2009年春,大学毕业工作刚一年的杨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家人万分心痛,巨额的医疗费,让家人无法承受,找公司报销公司不予支付。后求助周光成,他立即给予法律援助,与杨某上班的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医疗费、大病救助费等。公司不同意支付,周光成紧急启动仲裁程序,在仲裁、起诉过程中据理力争,毫不退让,最终以公司一次性给杨某13万元费用结案,解决了杨某的燃眉之急。周光成这样动人的场景还有很多,我们无法一一叙述,唯有一面面旗帜和谢语汇集的赞誉来表达:“无私的奉献,维权的卫士”。

敢于追求公平正义,执意做维权济困的模范者

周光成为人正直,诚实守信,敢于执言,扶弱助困,热心公益事业,高质效法律服务,是群众公认的品牌。2009年4月、6月,凤阳先后发生了轰动全国的水富事件案、6.21爆炸案。案件发生后,周光成紧急行动起来,为受害农民工维权,力求快速给予支付工伤待遇。由于水富事件是广西水富县100多名农民工在凤阳境内石英砂厂从事石英砂生产,因患得职业病——尘肺病,先后死亡40多人。该案件情况特殊,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且受害人路途遥远,跨时较长,内地许多生产厂家都发生了变化,调查取证十分艰难,工伤认定也无法进行。周光成为了让受害群众早日得到赔偿,积极抵制不赔或有条件赔的思想行为,和同事认真研究案情,确定维权方案,逐一核对调查材料。符合劳动仲裁条件的,立即启动程序申请予以仲裁;不符合条件的,再次深入调查反复研究;经多次调查,确实没有确凿材料的,按照环境损害赔偿和共同侵权责任原则,通过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资质或没有工商登记的,按雇员损害赔偿原则请求赔偿。就这样,周光成和同事们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出色地完成了援助任务,使受害群众依法得到了工伤赔偿,赔偿数额累计约800万元。一案未结,另案又起。水富事件正在处里中,6.21爆炸案(死亡17人,伤30人)发生了。事发第二天,周光成应邀参加紧急会议研究赔偿方案,他极力要求政府快速赔偿受害群众,采取先买单后算账的方式,依法给予赔偿。政府采纳了他的意见,死亡者每人赔偿35万元,受伤者依据伤情,分别依法给予赔偿,从而充分实现了公平正义,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争做小岗村法律服务志愿者

周光成热心为社会公益服务,他积极响应省司法厅志愿服务小岗村的倡导,踊跃投入小岗村的法律援助中去。2016—2018年,他紧紧围绕服务小岗村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着眼小岗村“三年大提升”建设和村民的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常态化法律援助,精准化律师服务。三年时间内,他化解协调矛盾纠纷94起,解答402人次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案件6件,开讲6次法律讲堂,梳理被抢注的商标案件42类450件,涉及商标权合作6家,挽回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他数次参与村资产核资、股权制改革、项目发包谈判、合同签订等内容,赢得了小岗村领导和广大村民的尊重、信任和好评,被尊称为“村里的顾问,农民的律师”。

多年的辛勤耕耘,默默的无私奉献,周光成为群众维权事业作出了无私的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他先后被授予“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被省总工会、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被省律师协会授予“2009-2012年度全省优秀律师”称号,被省司法厅授予“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示范岗”称号,被省司法厅表彰为2018安徽司法行政年度十大榜样人物。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620/3917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