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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张树森获刑

5月30日下午,歙县人民法院对张树森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树森在担任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3197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树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记者吴永泉)

 

文章来源:http://www.chuzhou.cn/2019/0531/389888.shtml